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57|回复: 14

唐山市华忆公证处,请求相关部门调查!!

[复制链接]

99

主题

99

帖子

307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07
发表于 2025-5-8 05: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唐山市华忆公证处,作为一个法律的维护单位,本应本着公平,公开,且遵循法律的原则出具相关公证书。但是华忆公证处,却不经过调查,只凭相关人员口述就做出一份遗产独自继承证明的公证书,导致本应有继承权的人员在长时间内无法得到合法继承。也直接导致本该继承的房产,相关单位依据华忆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直接过户到了一个人的名下。经过多次找公证处说明情况,公证处才又开具了一份复查处理决定书。但是房产已经被过户,导致相关人员的合法继承受到了侵害。在此,我希望相关部门能调查清楚,是否有利益驱使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做出如此荒唐的公证书?相关责任人受到的不法侵害如何得到伸张?这样不遵循法律的公证处是否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下面是相关材料,为了维护相关人员利益,部分内容进行了打码,但是内容绝对真实。

唐山市华忆公证处,请求相关部门调查!!-1.jpg

唐山市华忆公证处,请求相关部门调查!!-2.jpg

唐山市华忆公证处,请求相关部门调查!!-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32

帖子

1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0
发表于 2025-5-8 05: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不为别的,就为公开。叫大家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51

帖子

1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0
发表于 2025-5-8 05: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相关媒体也会相继报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01

帖子

1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0
发表于 2025-5-8 05: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二婚媳妇跟闺女抢房子,我没理解错吧?
唐山市华忆公证处,请求相关部门调查!!-1.p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58

帖子

1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0
发表于 2025-5-8 06: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帮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29

帖子

1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0
发表于 2025-5-8 06: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那房子有你份吗?是你们共同出资购买的吗?有的话必须要回来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23

帖子

4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0
发表于 2025-5-8 06: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再婚,有结婚证,会给孩子带来很大的麻烦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46

帖子

2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0
发表于 2025-5-8 06: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丰台
就这样的公证处,公证人不按法律流程办理,就不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53

帖子

78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78
发表于 2025-5-8 06: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顶上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47

帖子

41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1
发表于 2025-5-8 06: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聚友网络
前后相隔半年 公证处确实有问题,没有充分证据和调查的情况下有疏漏,如果要是有再婚,那这房子确实需要进行分割了,法律有相关规定。具体分多少还得法院判决,再婚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按比例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Comsenz Inc.

GMT+8, 2025-7-14 08:44 , Processed in 0.038489 second(s), 21 queries .

公司名称:唐山快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六 9:00-18:00
工作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金恒国际河北文化创意产业园互联网媒体中心D14
联系电话:18532510808
冀ICP备18036638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020200037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