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起,我市积极探索推动设立村(社区)特殊困难基金,在打造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础上,将救助资源和力量扩展到村(社区)。截至目前,设立村(社区)特殊困难基金已达到全市村(社区)总数的72.15%,并有效救助困难群众50余人次。 各县(市、区)依托村“两委”、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对遇到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水、火、交通事故、溺水、雷击、爆炸等意外事件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本村(社区)家庭或个人,实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尤其重点关注生活相对困难的老党员、退役军人以及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等特殊群体。在救助标准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由各村(社区)结合基金规模,科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有效打通了困难救助的“最后一百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