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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关于征求养老诈骗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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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5 10: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北唐山
​​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征求养老诈骗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积极性,根据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的部署,特向广大市民群众征求有关养老诈骗违法违规行为的犯罪线索:


一、常见的六种养老诈骗类型


(一)提供虚假养老服务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


(二)投资虚假养老项目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销售虚假养老产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


(四)虚假宣称以房养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骗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五)虚假代办养老保险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涉嫌合同诈骗;有的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为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六)开展虚假养老帮扶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12319(全天24小时畅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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