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4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养老诈骗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王某等六被告人一年一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六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本案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养老诈骗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5月期间,某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准许的情况下,通过开会宣讲、邀约到店等公开宣传的形式,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先后通过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向大量不特定社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王某等六被告人在该公司任业务员及主管或业务员期间共向117人非法吸收资金968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六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某等六被告人的犯罪对象中存在大量老年人,应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构成自首、属于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宽处理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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